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

发布日期:2013-07-30 访问数量:803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
第一條
  財政部為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特設財政資訊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協調及研考。
  二、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計畫、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及
      績效評核。
  三、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之規劃、宣導及評核。
  四、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
      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
  五、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
      用。
  六、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
  七、其他有關財政資訊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
  第十二職等。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編制表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