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发布日期:2013-07-30 访问数量:1106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第一條
  財政部為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特設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及國庫財務調度。
  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之管制及庫款撥付作業。
  三、公共債務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債務舉借及還本付息。
  四、政府重大經建、社會福利等財務規劃之核議與公益彩券發行、運用
      之管理及監督。
  五、公股股權及非稅課收入之管理。
  六、地方財政之輔導及監督。
  七、菸酒管理制度之規劃、管理及查緝。
  八、國庫資訊業務規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管制
      及維修管理。
  九、其他有關國庫與支付業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
  十二職等。


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財政部國庫署編制表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