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论坛第五十四期【电子数据证据使用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6-11-15 访问数量:826

9月29日下午2点,金美论坛第五十四期在金美所大会议室隆重举行。论坛由金美律师事务所主任骆振中律师主持,由金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孙莹律师担任主讲。本次论坛的主讲题目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的法律问题”,主讲人孙莹律师曾从事公安侦查工作二十余年,对电子证据的搜集与使用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的讲解幽默风趣且见解独到,吸引了本所大量律师参加,现场座无虚席。

 

 

论坛一开始,孙莹律师首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6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数据规定》)的意义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三机关此次出台的《电子数据规定》用三十个条文对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予以规范,这对于司法实务部门规范电子数据使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从律师的角度看,第一,《电子数据规定》为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公诉人、自诉人提供的电子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力等问题的抗辩上,有了非常大的施展空间;第二,虽然规定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但是无疑会对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产生影响,因此,这个规定对我们办理其他案件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接着孙莹律师从什么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证据收集、审查中的技术性标准;初查中收集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电子数据收集中的见证人制度;电子数据的鉴真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述,期间,孙莹律师还和大家分享了他的办案经验以阐明电子数据证据在刑事案件的搜集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希望引起大家对电子数据证据的重视。

 

 

在讨论提问环节,与会律师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积极提问,各抒己见,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论坛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最后,金美所主任骆振中律师进行总结并指出,三机关联合出台的《电子数据规定》具有重大意义,每个律师都应当认真学习。尤其在当前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背景下,更需要各位律师知晓并熟悉掌握电子数据的搜集和使用规则,这样才能紧跟时代步伐,将业务做精做专做强。最后骆律师还希望金美论坛能够多多举办,各位律师积极分享自己的经验,大家互相交流,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