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 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发布日期:2017-01-03 访问数量:1912

    20161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相互委托取证安排》)。

 

香港回归之后,两地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经贸合作更加密切,互涉案件不断增多。根据实践需要,经多次磋商,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就签署《相互委托取证安排》达成共识。《相互委托取证安排》规定了适用范围、联络机关、办理程序等事项,旨在为两地相互委托取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和制度性安排。该安排生效后,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分别通过两地联络机关向对方法院请求协助询问证人、取得文件、扣留财产、取样鉴定等,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两地法院在审理民商事领域互涉案件时面临的障碍。

 

    香港回归之后,两地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经贸合作更加密切,互涉案件不断增多。根据实践需要,经多次磋商,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就签署《相互委托取证安排》达成共识。《相互委托取证安排》规定了适用范围、联络机关、办理程序等事项,旨在为两地相互委托取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和制度性安排。该安排生效后,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分别通过两地联络机关向对方法院请求协助询问证人、取得文件、扣留财产、取样鉴定等,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两地法院在审理民商事领域互涉案件时面临的障碍。

 

    沈德咏充分肯定两地为推进签署《相互委托取证安排》工作付出的努力,希望两地司法界同仁继续携手同心,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相互配合,紧密协作,有序推进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其他司法协助安排的商签工作。

 

  沈德咏指出,内地与香港同根同源,血脉相连,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命运共同体。尽管两地法律制度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两地司法都以公平正义、造福于民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正是因为有不同,才更加凸显相互协助、密切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要两地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原则,心系人民,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就一定能够为两地司法协助不断谱写新的篇章,进而为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袁国强表示,今年3月沈德咏常务副院长访港期间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律政司就进一步推进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签署了《会谈纪要》,明确了有关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相互委托取证安排》的签署,是两地落实《会谈纪要》的首项成果,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里程碑,也是两地以司法文件形式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必将有助于提高两地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有助于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港澳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等代表参加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