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论坛】金美所就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举办法律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9-05-20 访问数量:975

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的哭诉维权事件引爆整个网络。该车主不久前在西安“利之星”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牌小汽车,然而提车5分钟,发动机竟出现漏油情况,店方的应对方案从退款变成换车,最后竟告知只能按“三包”规定为车主更换发动机,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2019年4月19日,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以该维权事件为切入点举办了一场法律研讨会,陶秭宇律师作为主讲人,以“从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与各位同行进行了深度探讨。

 



陶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事件进行了法律分析:

第一,对比杭州中升之星4S事件,本次西安利之星4S事件能否适用“退一赔三”?陶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需要判断西安利之星4S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即4S店是否欺骗消费者,将已检测的问题车辆作为合格车辆卖出,或者将未进行检测的车辆作为已检测的车辆卖出。鉴于该车主已与4S店签署了“谅解协议”,因此欺诈的可能性很小。但从事实上看,最终是否构成欺诈还要根据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检测结果确定。

第二,西安利之星4S店在本次事件中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陶律师认为,主要为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遇到侵权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维权?陶律师提出了如下建议:协商和解、向消保委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陶律师对上述几种维权方式的区别和优劣点进行了逐一介绍。

 

陶律师分析之后,论坛进入讨论环节。律所同仁们相互探讨、交流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最后,律所主任骆振中律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同时骆律师进一步从刑法角度、行政法角度以及监察法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剖析。




 陶秭宇 律师